2015年10月1日開始“三證合一”
2016年10月1日開始“五證合一”
“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后,存量納稅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發生變更,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工商部門收繳原稅務登記證,同時核發“一證一碼”營業執照,換發后,證照號碼將從15位升位到18位,因此,納稅人還需要前往不同部門,辦理涉及更換稅務登記證號碼的事項:
1、發變更稅務登記號(稅務部門)
2、國稅變更稅務登記號的具體流程
3、銀行信息變更,重新簽署“稅銀聯網三方協議”(銀行系統)
4、重新刻制“發票專用章”(公安部門)
5、涉及號碼變更的其他事項(統計局、網站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