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客觀原因導致的逾期未認證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則不得抵扣。只有符合政策規定的客觀原因情形的,通過《管理辦法》規定程序可申請逾期抵扣。
客觀原因有哪些?
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
1.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2.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導致逾期;
3.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者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等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4.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注銷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5.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客觀原因申請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繼續抵扣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申請辦理逾期抵扣應報送的資料:
1.《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申請單》;
2.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情況說明。納稅人應詳細說明未能按期辦理認證或者申請稽核比對的原因,并加蓋企業公章。其中,對客觀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納稅人應說明的情況具體為:發生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納稅人應詳細說明自然災害或者社會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影響地區、對納稅人生產經營的實際影響等;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注銷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納稅人應詳細說明辦理搬遷時間、注銷舊戶和注冊新戶的時間、搬出及搬入地點等;企業辦稅人員擅自離職,未辦理交接手續的,納稅人應詳細說明事情經過、辦稅人員姓名、離職時間等,并提供解除勞動關系合同及企業內部相關處理決定。
3.客觀原因涉及第三方的,應提供第三方證明或說明。具體為:企業辦稅人員傷亡或者突發危重疾病的,應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醫院證明;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導致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的,應提供相關司法、行政機關證明;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搶的,應提供公安機關證明;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的,應提供賣方出具的情況說明;郵寄丟失或者誤遞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應提供郵政單位出具的說明。
4.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電子信息;
5.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復印件(復印件必須整潔、清晰,在憑證備注欄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企業公章,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必須裁剪成與原票大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