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其中第46條明確了2019年1月1日開始,社保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由于這一規定關系企業與個人的切身利益,熱度一直居高不下。作為一名財稅領域資深小編,此時此刻怎能不站出來為大家指點迷津!那么本次改革,究竟和我們有什么關系呢?對于某些不合規企業來說,風險會大大增加。
眾所周知,社保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的,企業承擔的比例高一些,社保改革后,對于不合規的企業受到的影響必然會大一點,主要是以下兩點:
改革之前,社會保險費交給當地的人社局或地稅局。部分企業可能為了節省成本,不給員工或者按照最低標準未全額給員工繳納社保,即選擇真實月薪來抵稅,選擇少的月薪來推卸社保責任。現在不一樣了,社保由國地稅合并后的稅務局來統一征收和管理,這些企業都難逃稅務稽查的手掌心!因為社保申報基數與個稅申報基數差異大的話,很可能會引起稅務部門的“高度注意”,一不小心就需要補繳費用以及滯納金!你這是搞事情??!
針對不給員工或者按照最低標準未全額給員工繳納社保企業來說,企業承擔的社保比例本來就大,社保改革后,為了防止稅務部門抓到“把柄”,這部分企業除了必須按照實際收入繳納稅款外,還要全額交社保!企業的用工成本自然會增加。我們可要做好費用籌劃和風險管控咯?。ù颂幨÷跃W校相關課程硬廣八萬字……)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
而現在部分企業似乎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繳納員工社保的行為已成行業公開秘密,社保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目的就是整治這些不合規的行為。對于個人來說,改革后社保要按照工資實際基數申報,每個月你交到自己社保賬戶的錢變多,工資到手自然就少了,而且工資越高,少的幅度可能更大。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員工按時足額繳納社保,應承擔什么責任?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綜上所述,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保后,對于個人來說,企業合規后到手工資可能會變少;對于企業來說,避稅減費可謂是難上加難,我們還是應該合理合法地為員工繳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