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從事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選育,中藥材種植,林木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飼養,林產品采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項目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項目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生產企業,可以減免企業所得稅。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納稅人需留存下列資料備查:
(1)有效期內的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從事遠洋捕撈業務的);
(2)從事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的認定證書(從事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的);
(3)與農戶簽訂的委托養殖合同(“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的企業);
(4)與家庭承包戶簽訂的內部承包合同(國有農場實行內部家庭承包經營);
(5)農產品初加工項目及工藝流程說明(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分項目說明);
(6)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項目的,每年度單獨計算減免稅項目所得的計算過程及其相關賬冊,期間費用合理分攤的依據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