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7日國務院出臺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規定,企業年檢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
企業年報是國家推進實施信用監管的一項主要舉措。企業須在規定時間(一般為每年的12月31日)登陸“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填報完畢。
企業年報內容主要如下:
1、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2、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3、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4、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6、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7、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