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所需證明材料
● 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申請移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2、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4、補報年度報告情況說明(已公示后的年度報告/已年報截圖并加蓋公章)
5、其他(作出決定異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點擊下載以上全部表格:www.xiechuangw.com/yc/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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