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務中很多人都認為所有的餐費都是業務招待費??
錯!錯!錯!
大錯特錯!
其實有很多費用都與業務招待費有聯系,但是又不可以劃分到業務招待費用,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日常中的業務招待費與其他費用的如何劃分界定的吧!
餐費與業務招待費用,我們需要把握幾個重點就可以很清楚的劃分:
1、是否是對外接待業務單位和個人而發生的應酬費用。
2、是否是用于業務招待的餐費等。
最后結論:餐費≠業務招待費
很多時候業務人員出差歸來,有很多報銷票據,又不知如何處理。也很容易混淆費用。
大家就“看圖說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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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很好來劃分了:
參照《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3〕286號)第十四條: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于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單位報銷。
注意:《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3〕286號)第十七條
各單位在會議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所以對會議費的相關資料應該準備齊全、留存備查。
業務宣傳費是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為了宣傳本企業的產品。
1、凡是贈送給已發生相關產品銷售業務關系客戶單位的個人——應該視同銷售且屬于業務招待費支出。給客戶單位的領導或相關業務人員個人,包括贈送外購商品也應計入業務招待費支出。
2、凡是贈送給不是特定的對象,如在新聞發布會或產品推介會上贈送給各類與會的單位客戶和個人客戶(包括現有客戶和潛在客戶),也應視同銷售,但屬于業務宣傳費的列支范圍,包括贈送外購商品也應計入業務宣傳費支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注意:賬務處理時應在摘要欄內注明是職工的午餐費,同時將就餐的職工姓名、天數和標準詳細列明,避免在稅務稽查時,被認定為招待性質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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