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規定,結合在日常報銷中遇到的問題,對于增值稅發票開具規范如下:
自2017年7月1日起,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含電子和卷式)應在“購買方納稅識別號”欄填寫我公司納稅人識別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票,財務不予報銷。
發票上如果沒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則不適用上述要求,如:定額發票、過橋過路費發票、出租車發票、火車票、飛機票(電子客票形程單)等。
嚴格按我公司開票信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財務部制作的開票信息小卡片請隨身攜帶!
1、發票內容須與實際交易內容完全一致,須開具貨物或商品明細,不得籠統填寫“辦公用品”、“生活用品”、“食品”、“勞保用品”等。
2、批量采購貨物、服務的行為,必須提供在稅控系統中開具的銷貨清單;不能在發票中開具“貨物一批”,附一份自行打印的銷貨清單。
本通知要求自7月1日正式執行,未按通知要求取得發票的,財務部將不予報銷。
財務不要嫌麻煩,多通知幾次,為了業務報銷少跑路,為了費用報銷窗口少爭吵,請做好事前安排,事前通知,盡到一個合格財務應有的職責?。?/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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