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應付賬款進行核銷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日期:2017-10-24 11:04:11
專家答復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2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6條第9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6條第1項至第8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據此,對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應作為其他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