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子女繼承父母的房產需要交哪些稅
日期:2019-04-17 11:20:54
本周老顧接到一個財稅會員咨詢:子女繼承父母的房子需要交哪些稅?鑒于目前房子的事情,對于目前的中國家庭來說,都是一件極其重要的事兒,而且目前的房價業務日趨上升之勢。那么子女繼承自己的房子,會涉及到哪些稅呢?老顧給大家按稅種梳理了一下,一起來看一下吧。
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三十六)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子女是父母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因此,子女繼承父母房產可以按照上述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
2018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于贈與所得和繼承遺產所得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要征收個人所得稅。參考繼續有效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依據上述規定和繼承法的規定,子女繼承父母房產可以按規定享受免征個人所得稅。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4]1036號)規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依據上述規定和繼承法的規定,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按規定可以不征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明確了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同時,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四條規定,細則所稱的“贈與”是包括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的。
依據上述規定和繼承法的規定,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按規定可以不征土地增值稅。
依據現行的《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應該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包括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同時,《印花稅暫行條例》明確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那么按照財稅〔2008〕137號規定,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但是對于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是否能參照上述規定免征印花稅,目前規定并不明確,最終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意見為準。